分享链接(可实现划词分享)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融资平台
目前政府性投融资平台为地方政府融资、促进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也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存在一些隐患.但还是一种市场化与政策性相结合的有效融资运作模式。在目前地方融资渠道还不畅通、融资手段比较单一的情况下,政府性融资平台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关键是要进一步进行规范。
(一)要切实加强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管控,对出资不实以及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要严格限制贷款和发行债券。
(二)融资平台要逐步改变政企不分的格局,消除政府对融资平台的行政干预。转变其为政府融资圈钱的形象,真正将融资平台打造为市场化的企业,弱化融资平台的政府信用,强化企业信用,消除平台债务风险最终转化为地方财政风险。
(三)整合政府财政资源和资产,将分散于各个部门、各个领域的融资平台分类整合,打造成几个具有规模效应的平台,将分散于各部门和领域的财政资金包括上级财政转移资金集中起来使用.增强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和投资能力。
(四)强化对融资平台的信用评价;证券、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具有地方政府背景的融资平台债券融资与贷款全过程的监管。
参考文献:
[1]刘万均.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对策研究,天津经济.2010年第05期
[2]过文俊,王红娟.防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的近虑远谋,西部论丛.2010年第06期
文/:财经界-2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