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移民坚持自愿原则,并充分尊重民意、民俗。移民新村的建设不但生活条件齐全,而且教育、卫生等均须统筹考虑,让移民“迁得出、稳得下、富得起来”。具体有如下几项原则:
⑴市场引导的原则。生态移民以市场引导为主,政府帮助为辅。
⑵群众自愿的原则。生态移民必须自始至终坚持群众自愿,不搞强迫命令。
⑶政府帮助的原则。实施生态移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协调,给政策,给帮助,充分发挥政府对生态移民工作的领导作用和帮助作用。
⑷资金多方筹措的原则。生态移民资金要多方筹措,实行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受益地区
生态补偿,群众自筹相结合,实现多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
⑸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实施生态移民,不搞统一模式,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及群众意愿,采取农业、二三产业、自谋职业、劳务、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安置。
⑹统筹安排、政策保障的原则。生态移民要全面考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确保生态移民工作逐步实施,稳步推进。
⑺生态移民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生态移民要与库区
退耕还林还草、
天然林资源保护、小流域水土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生态屏障带建设、
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工程等各项治理措施相结合,努力实现人口减载、生态环境治理等多重目标。
⑻
属地管理的原则。生态移民必须实行一头落户,属地管理,确保生态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有序、安置稳定。
生态移民范围
根据
三峡水库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保证库区水资源环境安全和水库水质安全,长江三峡库区20个县区市库周区域淹没线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以下都是生态移民的范围。
生态移民对象
⑴国家规划的
三峡库区坝前175米蓄水位接5年一遇回水线上斜坡300米范围内的库周生态屏障建设带,其间的移民迁建区、集中居住区的农村村民不考虑,只考虑5户及其以下的散居农户人均耕园地面积不足0.7亩,
耕地质量较差且水利不配套的村民。
⑵库周生态屏障带至第一道分水岭之间生产生活条件极其恶劣的部分村民:一是住房结构差、人均面积少;二是生产条件差,人均耕园地不足1亩,且水利不配套;三是村民子女上小学超过3公里,就医超过5公里的村民。
⑶水库蓄水后成为孤岛,库区规划孤岛上没有纳入搬迁安置的村民,且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村民。
⑷库区少数就地后靠安置质量较差的农村移民。人均耕园地在0.3亩以下,且
土地质量差,水利难配套,搬迁后生活水平显著下降的移民,需二次搬迁安置。
规划年限及目标
根据
三峡库区实际情况,结合库区移民积累的经验,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为与重庆市、湖北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相协调,生态移民建设规划年限为2007-2010年,共4年。
力争经过4年努力,纳入规划的生态移民基本搬迁完毕,库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循环经济有较大发展,移民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三峡库区初步形成城镇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经济繁荣的集镇和农村结构体系,城乡和区域发展步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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