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主要结论和建议
(一)主要评估结论。在前述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核准咨询评估的主要结论,并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核准条件提出明确的咨询评估意见。
(二)主要措施建议。对评估中发现的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建议。
十一、利用外资项目核准评估的特殊要求
(一)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除论述以上内容外,还应在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提出咨询评估意见,为核准机关对项目审核提供参考依据。
(二)对于外商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遵循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评估的一般要求进行评估论证。对于不涉及扩大生产及投资规模,不新占用土地、能源和资源消耗,不形成对生态和环境新的影响,其核准评估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应重点对境内企业情况及是否符合外商准入政策规定,并购企业职工及债权债务安排情况,并购后企业的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融资方案,中方通过并购所得收入的使用方式及其合理性进行评估论证。在经济影响分析中,应强调分析论证外商并购对国家经济安全、行业及区域市场垄断等方面的影响,对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及其可行性提出咨询评估意见。
(三)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核准咨询评估,按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除应遵循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评估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阐述国外借款类别或国别、贷款规模、贷款用途、还款方案、申报情况等内容,对使用外债的必要性、可能面临的风险及规避措施提出咨询评估意见,为项目核准机关对外债管理等事项进行审核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