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及当地的实际情况;从受影响人群原有收入水平,征地拆迁后对受影响人群收入的影响程度,采取的收入恢复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实施后的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移民生产安置、生活安置、收入恢复和就业重建等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评估方案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申诉机制、实施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等规划方案是否完善,以及地方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标准的接受程度;对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估算结果、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及资金平衡状况提出评估意见。
六、环境和生态影响评估
(一)环境和生态影响程度评估。通过对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情况、生态环境条件、特殊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以及拟建项目的排放污染物类型及排放情况分析,水土流失预测分析,评估项目对其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对整个流域及区域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后果。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评估。通过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评估拟建项目能否满足达标排放、保护环境和生态、水土保持等政策法规的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和可行提出评估意见。
(三)地质灾害影响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结合有关部门提出的地
质灾害、地震安全等方面的专题论证结论,评估项目是否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存在地震安全隐患,对所提出的防御措施和对策是否可行提出评估意见。
(四)特殊环境影响评估。对于涉及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自然景观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评估拟建项目的环保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对所提出保护措施是否可行提出评估意见。
七、经济影响评估
(一)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的评估。对于产出物不具备实物形态,且明显涉及公众利益的无形产品项目,如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市政建设、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具有明显外部性影响的有形产品项目,如污染严重的工业产品项目,应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进行经济费用效益、费用效果分析或定性经济分析;要评估经济费用、效益的识别计算是否恰当,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否恰当;对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提出评估意见。
(二)行业影响评估。对于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地位、对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具有重要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拟建项目对行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论证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并对是否可能形成行业垄断进行分析,对如何发挥拟建项目对行业发展的正面影响效果提出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