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司法局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
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
根据泉州市司法局和市委政法委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现就本系统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石狮市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积极探索建设体现时代特征、具有石狮特色的司法行政文化,确保“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牢牢根植于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心中,使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努力提高执法执业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执业诚信,全力服务和保障“质量石狮、二次创业”的顺利进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要求
(一)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始终做到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领导,忠诚党的事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抵御西方错误政治观点和法学观点的渗透、侵蚀,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责任感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职责。
(二)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从思想深处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践行执业为民、服务为民要求,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服务和管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正了解掌握基层工作情况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改进服务水平和工作作风,及时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三)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程序,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得到惩罚、教育和改造,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参与刑事辩护、担任诉讼代理、出具公证文书、提供司法鉴定意见等执业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坚持诚信执业,维护司法公正,执业能力和执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四)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珍惜岗位、珍惜职业,廉洁执法、廉洁从业,坚决抵御来自各方面的诱惑,始终保持淡泊名利的健康心态和俭朴的生活作风,廉洁奉公,严于自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
(五)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始终牢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继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职能作用,深化“平安石狮”建设,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保障泉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服务石狮的发展大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以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和保障民生为着力点,以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为侧重点,结合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活动,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为载体,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更大成效。
三、基本原则
(一)领导带头,全员参与。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实践,示范带动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人人参与活动、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一线重点执法执业岗位的教育学习,通过“抓两头、促中间”,实现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覆盖。
(二)正面引导,分类施教。坚持典型引路和普遍教育相结合,正面阐述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职业岗位的认同感、归属感,激发工作激情、服务热情和为民感情。要根据司法行政二支队伍不同特点,对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廉政意识,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对窗口单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强化服务为民观念;对新进的青年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三)依靠群众,开门教育。注重“开门纳谏”,邀请社会各界群众对教育活动和执法执业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满意度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教育活动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标准。
(四)注重实践,务求实效。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实际,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从身边的人和事、具体的案例中领会“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并转化为自觉行动,把教育成果体现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工作水平、服务质量得到切实提高上。
四、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2年2月至3月)
在全面回顾总结去年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动员部署,传达学习有关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学习教育阶段(2012年4月至7月)
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大学习、大讨论”,各单位要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基层工作实践相结合等形式,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二支队伍实际,从六个方面开展学习教育:
1.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大文件、胡锦涛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深刻领会中央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部署,准确把握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深入学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围绕“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办”三个方面,准确把握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深入学习领会开展学雷锋活动、弘扬雷锋精神的现实意义,学习领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学习领会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联系,在服务保障福建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中体现司法行政机关的作为。
2.开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学习讲座、组织集体观看《选择》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专题片、“人民的好儿女”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电视系列片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到革命老区接受光荣传统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着重清理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负面影响,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进一步增强建设、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觉性、坚定性。
3.开展司法行政队伍职业道德学习教育。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公务员、律师、公证员等职业道德规范,对照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高规范文明执法和依法诚信执业水平,树立公正文明诚信的执法执业形象。
4.开展先进典型学习教育。大力宣传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雷锋精神”、“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基层组织建设年”和“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创建五好司法所”以及“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向詹红荔、李彬、赖水顺和清流监狱直属六中队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听取巡回宣讲,深入开展座谈、讨论,通过深入学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深刻领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涵,推动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各单位要在抓好各项主题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推荐我身边的先进典型”和“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注意发现、培养、树立一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掀起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创一流的热潮。
5.开展专题讨论活动。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执法执业个案和实践,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支部讨论、网上讨论专栏等形式,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深入查摆在宗旨意识、价值取向、服务理念、执法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与症结,从思想深处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同时,要利用因执法不公、执业不诚信引发的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照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举一反三,努力提高公正廉洁执法、依法诚信执业的自觉性。
6.广泛开展干部下基层活动。将省厅开展的“走基层、走群众、转作风、转观念、改问题、改不足”活动与市委“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结合起来,落实市委每月第一个星期“无会周”制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带案下访、党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工作机制,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群众困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2年8月至10月)
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实际,对照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求,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查摆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开门评议”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广泛征集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意见、建议。要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对照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继续落实巡视督查机制,重点针对执法执业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梳理排查本单位、本部门以及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要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查思想、查作风、查服务、查素质,重点查看是否存在:信念不坚定,党性不纯洁,不能坚决抵制错误思想和腐朽文化的侵蚀影响;政治意识不强,党员观念淡薄,精神状态不佳,工作标准不高、敷衍了事;执法执业为民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漠,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执业不诚信;不能廉洁自律,利用职权为自己、家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的根源。
2.落实整改措施。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集中整改。对照检查出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类,从思想深处分析原因,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责任到人,并视情公开通报。要坚持集中整治与经常督查相结合、典型示范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促使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形成长效机制。要在总结近年来执法执业规范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扎实管用、简便易行和规范性的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把教育活动成果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
(五)总结测评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
围绕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要求,逐项总结评估。组织开展有第三方机构参与的测评活动,调查群众对教育实践活动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让群众评判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是否取得新的进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对测评不合格的,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深化学习教育、完善整改落实措施。要适时主动向社会介绍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整改的问题,自觉接收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把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计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司法局成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系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二)强化指导,推动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点评开展活动的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确保教育活动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活动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了解活动进展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工作,推动活动深入开展。通过抓好联系点的教育活动,带动整个系统的教育活动。要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督导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推进会,派检查组等多种形式,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充分运用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体,反映活动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展示活动成效,营造浓厚活动氛围。要挖掘培育执法为民、公正廉洁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与学习身边先进典型相结合,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市局将定期编发主题教育活动简报,及时总结交流推荐各单位经验做法,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
(四)统筹兼顾,注重结合。要正确处理好教育活动与推进当前工作的关系,防止和克服开展活动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切实把主题实践活动成效体现在服务中心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上。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
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