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原煤开采与销售项目占地面积133.69亩,建筑面积98041.58平米,达到稳定运营后,每年销售收入稳定在30542.50万元人民币左右,利润稳定在8352.90万元人民币左右。原煤开采与销售项目总投资额为16711.80万元,20%申请政府资金支持,80自有资金解决,投资利润率为49.98%;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39.95%,投资回收期(税后)为4.53年,盈亏平衡点 BEP=51.53%。
本产品的国内生产企业主要有:登封市仟祥煤业有限公司 泸州远大煤业有限公司 泸县喻寺镇河沟口煤矿 泸县喻寺镇喻桐煤矿有限公司 湖南省煤业集团嘉禾矿业有限公司 嘉禾县行廊镇定里煤矿 嘉禾县田心乡兴宝岭煤矿 嘉禾县宝兴煤矿 嘉禾县肖家镇水花岭煤矿 湖南省嘉禾县珍珠岭煤矿 嘉禾县田心乡煤矿 湖南省嘉禾县东宝煤矿 嘉禾县山窝庄煤矿 北京市新兴枣园煤矿 嘉禾县田心乡大窝岭煤矿 嘉禾县兴隆煤矿 湖南省嘉禾县龙潭煤矿 嘉禾县袁家镇东岭煤矿 嘉禾县袁家镇麻窝煤矿 嘉禾县袁家镇马头坑岭煤矿
原煤开采与销售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说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9月17日发布了2010年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11月1日起实施,《能评办法》建立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把节能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一方面能够约束新上项目落实有关节能法规、标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能够从源头上遏制能耗不合理增长。此举标志着我国国家层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和审查制度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以下是规定的哪些项目需要编写节能评估文件: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3000 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 至3000 吨标准煤(不含3000 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50 万至 100 万立方米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节能评估报告书包括的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 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 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