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开采原煤项目占地面积193.61亩,建筑面积141979.54平米,达到稳定运营后,每年销售收入稳定在36136.90万元人民币左右,利润稳定在5346.20万元人民币左右。开采原煤项目总投资额为24201.30万元,20%申请政府资金支持,80自有资金解决,投资利润率为22.09%;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35.06%,投资回收期(税后)为4.49年,盈亏平衡点 BEP=38.64%。
本产品的国内生产企业主要有:长宁县聚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泉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大同市新荣区甘庄煤矿 永川金桂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平禹方山煤业有限公司 达县昌隆工贸有限公司 达县幺塘乡岩尔联办煤矿 达县松升矿产有限公司 达县斌郎乡廖家沟煤矿 达县碾子湾煤矿 禹州市永鑫矿业有限公司 禹州市方山镇瑞源矿业有限公司 邻水县东方红煤矿有限公司 达县福善镇白竹沟煤矿 重庆市永川区箕山电煤有限公司 铜川市耀州区白石崖矿业有限公司 重庆金垚实业有限公司 达州市金惠来实业有限公司 达县管村镇刘家煤矿 石林县鑫旺煤矿(石林彝)
开采原煤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说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9月17日发布了2010年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11月1日起实施,《能评办法》建立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把节能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一方面能够约束新上项目落实有关节能法规、标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能够从源头上遏制能耗不合理增长。此举标志着我国国家层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和审查制度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以下是规定的哪些项目需要编写节能评估文件: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3000 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 至3000 吨标准煤(不含3000 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50 万至 100 万立方米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节能评估报告书包括的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 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 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