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原煤开采项目占地面积61804.33亩,建筑面积45322718.87平米,达到稳定运营后,每年销售收入稳定在3255160.80万元人民币左右,利润稳定在119088.00万元人民币左右。原煤开采项目总投资额为7725540.70万元,20%申请政府资金支持,80自有资金解决,投资利润率为1.54%;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39.51%,投资回收期(税后)为3.61年,盈亏平衡点 BEP=37.37%。
本产品的国内生产企业主要有: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金海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韩城矿务局 朔州市平鲁区井东煤矿 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 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 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 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新元煤炭有限公司 山西汾西中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禹州市凤翅山煤矿 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 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临县庞庞塔煤矿 郑州新登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原煤开采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说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9月17日发布了2010年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11月1日起实施,《能评办法》建立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把节能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一方面能够约束新上项目落实有关节能法规、标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能够从源头上遏制能耗不合理增长。此举标志着我国国家层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和审查制度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以下是规定的哪些项目需要编写节能评估文件: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3000 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 至3000 吨标准煤(不含3000 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50 万至 100 万立方米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节能评估报告书包括的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 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 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