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收购的资金来源组合可因各国具体
金融环境而异,并不一定完全照抄
美国模式。例如,在我国,杠杆收购不一定要以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作为担保融资,也可用收购方的资产和收入为基础,或以并购双方的资产和收入为基础担保融资。对于许多公司企业,
杠杆比率不宜太高,但参与者必须是信用高的公司和金融机构。高风险高收益的
垃圾债券不宜采用。自有资金和现金支付也应占有一定比例。运用股票和
债券融资还必须符合国家监管机构的有关法律规定。同时,国家监管机构也需要对有信誉的公司、银行、
证券交易商放宽融资限制,这样才能真正推动企业的
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