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全国范围历史遗留下来股东超过200人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多少家?其股本结构如何?监管部门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摸底调查将给出这一答案。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此次摸底工作由证监会负责,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具体落实。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刚刚颁布实施之际,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或是为下一步制订统一监管方案提供支持。
全国范围摸底
据了解,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日前已向各地级政府发出工作函,商请协助开展历史遗留股东超过200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摸底工作。
据悉,此次调查摸底的范围系今年8月31日前股东超过200人且未在沪深两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人数是指公司股东名册或股权托管机构登记在册的股东人数。
据介绍,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已商请各地市级政府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此次调查摸底工作,通过查询工商资料、实地走访企业、咨询有关产权交易机构及其他部门等多种途径,详细了解各地非上市公众公司基本情况,做好相应统计汇总工作,并于10月中下旬上报证监会各派出机构。
证券时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此次摸底调查的统计表显示,被摸底调查的公司需填报资料共分8项,除公司基本情况、设立情况和股东与股本情况外,还包括股份托管或挂牌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当前财务情况共计8大项、21小项。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摸底对股东及股本情况调查详尽,细分为注册资本、股东人数、是否置备完整的股东名册、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时间和原因、股本结构、公司实际控制人性质6小项。
拟制订监管方案
据有关人士透露,此番全国范围内的摸底调查工作,是证监会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大对中小企业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深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举措之一。
上述人士进一步透露称,此次摸底调查就是为了摸清全国此类企业详细情况,以获取相关基础数据,为下一步制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统一监管制度奠定基础。
来自证券公司场外市场业务人士则认为,如此大规模的摸底调查,应该是为了加快场外市场建设,进一步探索资本市场服务企业融资需求的方式方法。由于历史原因,那些通过股票发行或转让等方式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募资行为,尽管现在看来不合规,但毕竟是特定条件下的融资方式。
就在此次大规模摸底调查展开之前,证监会于9月28日正式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的第二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其适用对象——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且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这正好与此次摸底调查的对象吻合。
这或许也暗示着,此类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股东超过200人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部纳入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的监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