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精煤项目占地面积3942.98亩,建筑面积2891493.27平米,达到稳定运营后,每年销售收入稳定在489659.00万元人民币左右,利润稳定在20742.70万元人民币左右。精煤项目总投资额为492873.10万元,20%申请政府资金支持,80自有资金解决,投资利润率为4.21%;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32.86%,投资回收期(税后)为4.76年,盈亏平衡点 BEP=47.16%。
本产品的国内生产企业主要有:山西沁新煤焦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磁县六合工业有限公司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柳煤矿 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柳林同德焦煤有限公司 鄂旗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市鸿跃煤化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虹剑煤化有限公司 山西省灵石县存山实业有限公司 河津市河口福利洗煤厂 安阳市昌达洗选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海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孝义市泰达福利选煤有限公司 山西保利星晨煤焦化有限公司 古县东方洗煤厂 峰峰矿区李家山福利洗煤厂 柳林县宇晨煤焦有限公司 济宁顺华煤业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鑫宇煤化有限公司
精煤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说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9月17日发布了2010年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11月1日起实施,《能评办法》建立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把节能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一方面能够约束新上项目落实有关节能法规、标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能够从源头上遏制能耗不合理增长。此举标志着我国国家层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和审查制度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以下是规定的哪些项目需要编写节能评估文件: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3000 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 至3000 吨标准煤(不含3000 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50 万至 100 万立方米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节能评估报告书包括的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 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 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