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议书的概念
项目建议书是由项目投资方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又称立项报告,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项目建议书,是国家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项目建议书的编写,一般是在项目建设的初期,这个阶段,由于项目条件还不够成熟,仅有规划意见书,对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还不明晰,市政、环保、交通等专业咨询意见尚未办理。项目建议书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也比较粗,允许±30%左右的投资分析误差。
项目建议书作为项目投资的依据和分析的重要文件,目前在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项目建议书,从宏观上对于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分析,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意见建议。项目建议书的呈报可以供项目审批机关作出初步决策。它可以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础。
对于大中型项目和一些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基本情况的汇总,是国家选择和审批项目的依据,也是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只有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才可以开展对外工作。
项目建议书编写,应涵盖项目的发展战略、项目的规模及背景、厂址及自然条件与环境、物料供应、市场和销售、工艺、组织和定员、投资、效益、风险等,作出可行性分析与建议。
二、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项目的进度安排;
(5)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包括初步的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6)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包括治理“三废”措施、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
(8)结论与建议;
(9)附件。
项目建议书的编报程序是:项目建议书由政府部门、全国性专业公司以及现有企事业单位或新组成的项目法人提出。其中,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国内合资建设项目,应由有关部门和地区联合提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在中外投资者达成意向性协议书后,再根据国内有关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编制项目建议书;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拟建项目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应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三、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
目前,项目建议书要按现行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分级审批。原则上,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由主观部门上报,或与综合部门联合上报,或分别上报。
(一)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初评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及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其中特大型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分别由省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会同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审批;超过1亿美元的重大项目,上报国务院审批。
(二)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1.小型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本着简化程序的原则,若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也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的主要工作:
项目建议书编写完成,并经审批后,就应对本项目的一些工作进行着手,做好项目的前期和中期工作。
第一,就要及时地确定项目建设的机构、人员、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及有关工作的负责人。
第二,要确定项目建设的地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做规划设计方案。
第三,要结合项目的需求,落实筹措资金方案,尽量不要出现耽误工期的事项。
第四、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雨污水排放、电信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解决主要原材料、燃料的供应的情况。
第五、要确定环保、劳保、卫生防疫、节能、消防措施。
第六、通过市场调查,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分析,确定营销方案,进行市场预测。第七、着手准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五、项目建议书的编报要求:
根据现行规定,建设项目是指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组成,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因此,凡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经济上统一核算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附属设施,应编制统一的项目建议书;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经济上独立核算的各工程项目,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的分期建设工程项目,也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